(宣傳中心)為適應新時期水利工作發展需要,省水利廳日前制定出臺了《湖北省水利廳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本《辦法》依據《水利部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》和省委宣傳部有關規定,參照兄弟省市有關水利新聞宣傳管理辦法,結合我省水利實際制定。
《辦法》分八章四十三條,對《辦法》出臺的意義、依據、適應范圍、管理職責進行概述;對水利新聞發布方式、途徑和要求進行規定;對各類水事活動的宣傳報道方式及有關規定進行界定;對接受新聞媒體記者采訪有關事宜進行規定;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,特別是輿情的引導、對策和信息的發布進行規定;對涉外宣傳的有關事宜進行規定;對水利新聞宣傳“獎”“懲”機制進行說明。
《辦法》規定,省水利廳新聞宣傳工作由廳宣傳中心歸口管理,協調廳直屬單位、指導市州水利新聞宣傳工作,廳機關各處室(單位)、廳直屬各單位分工協作,分口負責;省水利廳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,廳宣傳中心為新聞發言人工作機構,負責組織、協調水利新聞發布會;廳宣傳中心負責新聞媒體聯系,受理、安排媒體采訪事宜。
《辦法》的出臺,對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水利新聞宣傳工作,提高水利新聞宣傳工作水平,逐步實現水利新聞宣傳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學化,維護水利新聞宣傳工作的嚴肅性和_性,防止失實報道和泄密事件發生具有重要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