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30日,《湖北省水庫大壩安全監測工程樹立監理工作導則》完成相關編制工作并正式印發。
為進一步完善大壩安全監測工程監理制度,規范我省水庫大壩安全監測工程樹立監理行為,有效_大壩安全監測工程樹立質量,根據相關規程、規范,并別離我省理論,廳樹立處、水庫處、白蟻防治中心分離組織編制了《湖北省水庫大壩安全監測工程樹立監理工作導則》,經過討論、檢查、修正完善,正式以鄂水利規〔2010〕05號文予以印發。
該導則明白了編寫依據和適用范圍,規則了監理單位的主要職責,從監理機構設置、監理細則、監理過程、工程驗收四個方面提出了細致懇求,并對事前監理、土建工程事中監理、監測設備事中監理、系統軟件事中監理和事后監理等監理工作提出了明白意見,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。